根据澳洲2003年3月1日的商业投资移民法规,绝大部分商业技术或投资移民的签证将不再一步到位取得永居,而是分作两个阶段进行:第一阶段是一个四年临时居留签证,在此期间真正建立了生意,并达到移民法要求的标准,再提出第二阶段的永居申请,而且需要申请相应类别的永久居留签证。
唯一例外的是获得州政府担保的申请人,可直接申请永居身份。此签证为"商业特殊人才签证“132”类,申请条件是年龄在55岁以下,并在提出申请前四个财政年中,至少有两年的年营业额达$300澳元,生意的净资产不少于$40万澳元,在取得此签证的两年内,可转移澳洲的个人和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50万澳元,但必须有各州和地区政府的特别赞助才能提出申请.
第一阶段签证类别:
163- 省政府担保企业主创业签证:
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岁,无英语要求,并在最近四个财政年度至少有两年拥有一个每年营业额不低于$30万澳元的生意,(如果申请人不是企业主,必须是从事企业高级管理者,提出申请前高级管理经验不少于4年),个人和生意净资产不少于$25万。申请人须有州政府的担保才能提出申请。并在取得163签证后两年内在澳洲投资25万澳元建立或并购澳洲现有的生意。
(注,申请163的人士可以是企业主,也可以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,后者在提出申请前需要有4年的高级管理经验)
164-省政府担保高级企管人员创业签证:
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55岁,无英语要求,并在申请前四个财政年度至少有两年内参与大型企业的高级管理(最高管理层的三个级别),而且所管理的企业年营业额不少于1000万澳元,个人净资产不少于$250,000,申请人须有各州和地区政府的赞助才能提出申请。并在取得164签证后两年内在澳洲投资25万澳元建立或并购澳洲现有的生意;
165 - 省政府担保投资移民:
申请人年龄和英语水平要求与163类相同,有三年管理企业或投资管理经验,并在申请前五个财政年度至少有一年拥有10%股权的企业;或管理$75万澳元的投资;个人净资产不少于$112.5万澳元。申请人须投资$75万澳元购买澳洲政府债券。申请人须有各州和地区政府的赞助才能提出申请。
第二阶段永久居留签证:
892-省政府担保商业移民:
申请人必须持有163、164、或165签证;在提出申请前在澳洲拥有生意所有权益至少两年,这些生意必须有ABN(澳洲生意号)并在这个时期一直向澳洲税务局提供企业经营活动报告;在申请前12个月内年营业额不低于$20万澳元,在两年中至少一年在指定地区居住;并在申请前12个月内达到以下三项要求中的两项:
a.雇佣不少于一个非亲属的全职本地人员;
b.申请人的个人和生意净资产值至少有$25万澳元;
c.申请人的生意净资产不低于$7.5万澳元
893类-省政府担保投资移民:
申请人须持有效的165类签证,并在提出申请前4年内至少有2年是在指定地区居住,维持了4年的$75万澳元投资;且有真实的意图在澳继续进行商业或投资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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